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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为人类社会建立了一种新的社会交往方式。随着互联网日渐普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社会生活出现网络化发展的趋势,其结果就是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社会的形成。“网络社会”又被称为“虚拟社会”,但虚拟社会不是虚无社会,网络社会具有现实性。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按其性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有益的影响;一是消极的、有害的影响。前者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自由与解放、使信息资源为大众共享、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引发了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等等。同时网络还促进了道德的发展:它使人的交往范围得到革命性的拓展,展示了道德发展的广阔前景;使人们的道德行为更自主自觉,由他律走向自律;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还促使形成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丰富。而后者主要是指由网络技术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平等、导致人际情感的疏远,产生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的矛盾;造成知识匮乏、文化退步等等。网络社会的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作为信息使用者的个体与个体处于其中的网络环境之间的关系上:个体行为与公共环境的关系,在伦理方面就体现为公德与私德的关系问题。公德和私德的界定往往是有歧义的,对公德和私德的区分与联系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马基雅维利、汉普希尔、梁启超和刘师培。在网络化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在梳理前人思想的基础上重构公德与私德观。公德体现的是个体与团体的伦理关系,个体被看作是团体中的一分子,每一分子都以团体的利益为重,同时每一个分子的基本利益又得到团体的维护。私德体现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的道德境界。公德与私德是相辅相成,公德是私德的基础,完善的公德体系为个体的道德发展提供基本的环境维护条件,而众多的道德主体良好的私德又使公德成为可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任何先进的道德伦理体系的建设或重塑都离不开公德与私德两个方面。网络道德建设在公德层面包括:建立网络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健全网络管理组织;通过技术途径预防网络道德失范;重视网络道德教育;加强对网络伦理学的研究等等。网络私德建设则主要是网络主体要加强道德自律意识,做到“慎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