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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中的“新生儿”,作为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随着住房体制改革,城镇个人住房私有化、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扩大而产生并迅猛发展的,它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并逐步拥有了自由的活动空间,有了相对独立的身份和地位,城市社区治理结构随之变化。如果说以政府行政为主导的居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基础,那么业委会的发育和发展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民间组织参与基层民主的实践。为保护和扩展自己的利益,这一新兴的力量要求新的规则和制度结构,促使政府并与政府一起开展合作,共同形成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这一力量的存在可能会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模式以及社区治理的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随着业主委员会等民间组织的参与的扩大,社区已经从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并使社区建设的治理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在中国,参与式治理的提出一开始就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密切相关,也是现代民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形式。诸多学者都怀着对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现实的关怀,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展开对公民社会和公共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和讨论,他们有的运用现有的“公民社会”理论,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中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对国家权力的制衡以及其对政治民主化建设的意义,并指出中国社会治理过程的公共参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中国社会正在朝着公民社会的方向发展。
社区是个共同体,需要大家为共同的利益而共同参与,形成“共同体意识”。这意味着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等多元的治理主体各以独立主体身份而存在,并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的参与与合作,这种参与式的合作并不是传统的民主机制理念中所包含的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多元成分接纳的单向垂直命令模式,而是多元主体在公开、公正、开放的原则下公平参与公共事务,对某些共同关注的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对话与合作,以期达成共识。如何才能处理好业主、业委会、物业以及居委会之间的关系?这是目前社区治理的核心问题,也是促进社区治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解决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种种矛盾的关键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