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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种,按照邵维国博士的考究我国的罚金刑并非起源于“金作赎刑”,而是西周中后期的“货罚”,但此后很长的时间里罚金刑都是备受冷落,直到进入20世纪,在刑罚轻缓化趋势的影响下,罚金刑重新焕发了生机,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建立罚金刑制度,我国也不例外。继97《刑法》扩大适用罚金刑后,《刑法修正案(八)》不仅新增的罪名多数都配备了罚金刑,而且还有一些条文对罚金刑有一定的修改。然而,罚金刑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罚金刑执行难、执结率低下的问题已成为了司法难结,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以及针对罚金刑执行过程的问题有无解决之策,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简要叙述我国罚金刑及其执行方面的基础知识。首先是介绍罚金刑的概念,通过比较中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们给罚金刑下的定义,提出自己对于罚金刑概念的见解。其次是介绍罚金刑的特征,分别是从罚金刑的判处主体、罚金刑所剥夺的权益、罚金刑剥夺权益的性质和罚金刑剥夺的金钱的归属这四个方面来说明其特征。再次是关于罚金刑的适用方式的表述,从境外国家的立法规定和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两个视角来叙述。最后简要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的规定,通过我国《刑法》的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出我国的罚金刑执行方式。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包括我国罚金刑执行现状和原因分析两大部分。通过引用实务中的数据来揭示罚如空判和犯罪人恶意逃避罚金刑的缴纳这两大罚金刑执行现状。接下来就是原因分析,从立法方面、司法方面、犯罪人方面和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的问题这四个方面详细叙述了造成罚金刑现状的原因。立法方面的原因有罚金刑适用方式规定不合理、缺少不能执行时的变更措施、罚金刑程序性法律规定不足和罚金刑配置机制不科学这四方面。司法方面有法官对罚金刑考量不足、罚金刑执行监督和配合方面不够和法院部门利益驱动三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关键所在,是关于罚金刑执行难的对策研究。通过评论一些学者提出的将罚金刑由附加刑上升为主刑和先缴后判两种对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具体来讲是立法完善、司法完善和增设两种制度三方面的对策,立法完善包含改革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完善罚金刑数额立法、适当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和完善罚金刑执行的程序法四个要点,司法完善是由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和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与监督两方面构成的,而增设的两种制度就是罚金刑缓刑制度和罚金刑易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