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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凡是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依照法律调整。且现代法治应当将实质法治的内容作为追求目标,注重法的质量和品质。邪教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必须应对的难题,而反邪教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治理的最终效果。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反邪教措施,有的采取放任的态度,仅追究其外在的犯罪行为,并不取缔邪教组织的注册。有的则积极开展反邪教实践,为界定邪教制定了明确的标准,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也有的回避邪教的概念问题,只针对个别典型的邪教组织进行立法。但是,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应当制定一部反邪教专门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选择,是当前具体国情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具有正当性、合宪性。本文基于此目的而展开论述,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关于邪教的概念与特点。这一部分首先对邪教与宗教自由的关系进行论述,说明宗教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且应当严谨的解释其内涵。其次从法学、政治学、宗教学等多个角度对邪教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归纳出邪教组织的数个特征,从而明确邪教不属于宗教,邪教不能与宗教自由混淆,邪教本身是对宗教自由的侵犯。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关于我国反邪教的法律制度。这一部分首先对邪教组织的发展历史作出详细梳理,并归纳出邪教组织活动在当前呈现出的四个新态势。其次分层次的对我国反邪教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反邪教法律制度的特点进行归纳。同时紧密联合实际,对目前我国反邪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行总结,以期寻找补充改善的突破口。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关于国外的反邪教法律制度。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法律价值取向不一,国情各异的美、法、日、俄等国家在反邪教工作中的立法情况,以及各自所面临的困难。之后对这些国家积累的值得借鉴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以期博采他长,对我国制定反邪教法有所裨益。第四部分是关于制定反邪教法的具体建议。这一部分首先对制定反邪教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突出制定反邪教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对制定反邪教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当前的世界形势到悠久的社会传统,指出我国制定反邪教法所需要的各项主客观条件均已成熟,且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及崭新的立法时机。最后搭建反邪教立法的立法框架,说明反邪教立法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需要加以规定的内容。以期改善以往反邪教斗争实践中的阙漏,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反邪教法成为一部善法、良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