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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棉纱、棉布(简称花纱布)是最重要的日用必需品之一。在抗日战争以前,由于纺织业勃兴,刺激国内棉花生产,除长江流域个别省份植棉面积下降外,全国棉田面积基本上呈增加趋势,棉纺织工业日益成为轻工业部门中比较发达的行业。 1929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竞相扩张在华经济势力,特别是随着资本输入的扩大,使外资力量在中国的棉纺织业中占据优势。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华势力的膨胀,使中国的棉纺织民族工业在战前处于发展迟缓的状态之中。 抗战爆发后,中国境内花纱布分布比较发达的沿海、沿江地区和城市,先后被日军侵占,成为沦陷区,花纱布也由此遭受严重的破坏和面临空前的危机。国民政府实施花纱布管制主要归因于三十年代后半期的中日战争,这场战争是国民政府实施战时花纱布管制的内在动力和现实依据。花纱布管制属于统制经济范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英美德等国家所实施的统制经济则为国民政府实施花纱布管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经验和良好的外部条件。 国民政府为解决军需民用、保证抗战顺利进行,对花纱布实施了管制。一方面颁布了诸多花纱布法规,力求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经济秩序,这为国民政府对战时花纱布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先后成立了农本局福生庄、平价购销处、物资局、花纱布管制局等管制执行机构。农本局福生庄虽仅着重于供需的调节,而未尝以行政力量加以干涉,但通过实施花纱布的购销,在办理农贷资金、仓库业务、手工纺织推广等工作,促进了花纱布生产,说明国民政府对花纱布问题开始关心,福生庄在开展花纱布购销和运输业务、调整供求关系方面提供了经验,同时为后来组织机构及人员方面提供了条件。平价购销处是为稳定日用必需品价格及供应民生需要而设立的,其主要业务为举办存贷登记、管理纱布市场、划一厂纱规格、调节供需。平价购销处的管制办法未能完全扑灭黑市,纱布价格上涨,也并未能得到真正抑制,所以在1942年2月物资局成立以后,对纱布市场的管制,益趋严密。物资局自1942年2月成立到12月撤销的11个月内,曾先后两次限令登记重庆等地的纱布存量,以限制纱布的移动。该局尽管为此做了种种努力,但登记数量过少,多数商人设法规避,所以结果仍不圆满。对于重庆及合川五家纱厂所产的棉纱,新规定由农本局征购,以放纱收布及以纱换布的方式,直接供应各织户原料,各织户之成品,则以农本局购价集中配销为原则。物资局对花纱布的分配供应,缓解了部分公职人员及一般市民的衣着问题,但实惠仅限于陪都重庆,也未能普遍;虽多次对花纱布进行评价限价,结果越评越高,纱价未能抑平。物资局根本无力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于是全权办理花纱布管制业务的机构——花纱布管制局便应运而生。花纱布管制局实行“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完整管制方式,其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增加生产、掌握物资、严密管制上。花纱布管制局业务,极为庞大,其一切措施,颇多收效,可是其不能处处尽满人意,也自然是意料中的事,至1945年抗战胜利来临,国民政府于是下令将其撤销。 花纱布法规和机构是随着战局的发展、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生调整、演变,国民政府在此过程中对花纱布管制得到进一步加强,由局部管制发展到全面管制。 花纱布管制,一方面使国民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花纱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军需民用,补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稳定大后方的局势、打击日本以战养战的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偏颇,产生了诸如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弊窦丛生、机构重迭、权责不分等之类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