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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支农的政策,下拨到农村基层的扶持资金量十分巨大。面对如此的诱惑,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甚至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念不顾,产生了贪污腐败的念头。根据本文对H市2013-2017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数据进行的统计,该类案件占同期H市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涉案的领域囊括征地拆迁、扶贫资金、惠农支农资金等领域。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廉洁性,最重要的是使得这些原本可以帮助农村发展的更好的扶持变成空文,没有真正使广大农民收到实惠。因此,研究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通过查找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力求从根本上遏制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实践意义十分重大。首先,相关理论介绍的章节部分,明确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并对涉农职务犯罪中最容易产生歧义的犯罪主体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再对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大致的归纳,主要是权力制约理论、寻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从广东省H市2013年-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切入,总结出此类犯罪案件占比大、犯罪罪名集中、犯罪主体主要为农村基层人员、窝案串案比例大、案件判决轻型化严重等特点。并结合实际案例,重点阐述了支农惠农补贴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生态保护领域、征地拆迁领域、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和主要作案手法。然后通过权力制约理论、寻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从经济、政治、法律、个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最后,根据原因,提出针对性治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一要建立严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刑罚体系,加大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使其“不敢为”;二是建立有效可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使之不能实现职务犯罪;三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项待遇和补助,使之不必要实施职务犯罪;四是开展涉农法制宣传,加强干部培训,使其不想实施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