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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作为党的重大课题加以推进。政府作为改革的主体,必须实现“管理”到“治理”角色的转变,以全新的视角推进政府职能改革,具体到劳动关系领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1)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刻的转型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与挑战,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尚未完全形成,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从所有制形式上看,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越发提高;从劳动关系主体而言,农民工不断融入现代劳动关系之中;而从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上看,非契约化劳动关系已普遍存在。这些转型期的新问题在《劳动法》中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市场作为一只无形的手在调节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市场不同程度的失灵则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重新定位政府在转型期劳动关系调节中的角色与职能,发挥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主体作用尤为迫切,这不仅是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需要,也是政府职能优化的现实需求。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政府职能相关概述。本部分从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以及政府职能的基本概念界定入手,继而来深化认识和谐劳动关系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以此通过两者之间的联系来阐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具有提高社会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价值取向。第二部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角色与职能。本部分从劳动关系市场化不同程度失灵和政府调节劳动关系自身优势两个层面来阐述政府介入劳动关系和谐构建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论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角色与职能。第三部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缺失及其原因。本部分从当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现状分析作为出发点来论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存在劳动(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0.就业形势仍旧严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劳资力量失衡较为悬殊及工会职能缺失较为严重等不和谐因素,在此基础上以政府为视角来阐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缺失及其原因。第四部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优化思考。本部分从阐述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契约优先性原则入手,以此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优化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