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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尤其是村民自治,至诞生以降,在村级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在另一面,许多伴生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其中最广为诟病的即是村委会贿选。本文以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为研究对象,在仔细梳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对村委会贿选进行了界定,一是通过目的、手段分析进行界定,二是在划清正常拉票行为的基础上进行否定性界定,最终认为贿选即竞选人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最终目的,通过正当竞选宣传方式以外的物质收买、精神笼络等手段获取选票的非法竞选行为。本文认为,历史的、社会的、制度的、个人的原因共同交织导致了贿选的产生,并就贿选的可能发展路径进行逻辑演绎,进而面向未来提出治理贿选的对策建议,即在坚持和巩固原有制度设施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贿选成本、降低贿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