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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拥堵的城市、频发的道路安全事故都显示着一个事实,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汽车大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在数量上占据了法院民事案件的一个大多数,而有保险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比较复杂,凋解成功率很低,这类案件一时间成为法院比较棘手的案件,该类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也很多。关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因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时间成为大家争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无疑给一直以来某些有争议的问题给了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同时有些问题仍旧规定不明确。本文第一部分从一起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赔偿入手,对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第二部分就该案争议的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争议的不同观点理由进行分类归纳。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方从四个方面阐述并持其观点。一是垫付抢救费用区别于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财产损失的扩大理解;三是交强险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四是无证驾驶人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方从以下三方面阐述并支持其观点。一是行为人的行为瑕疵不能成为免责事由;二是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人身伤亡赔偿;三是交强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极大性质决定应当赔偿。第三部分是笔者对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解决了在本案中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并对保险公司到底应当承担怎样的损失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的责任。无证驾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赔偿问题,论证无证驾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是否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现实的意义。机动车驾驶人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将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规定在免责范围之内,况且由于国家推行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受害第三人的权益,所以即使是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仍然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