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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是在全球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经济信息化、自由化、全球化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采取的旨在获取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的经营战略之一。公司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在看到公司并购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应看到公司并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受公司并购影响的利益主体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职工等,其中公司的职工是受公司并购影响中最无能为力的一方利益主体。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不惜借公司并购之机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并购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公司借并购之机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公司恶意降低劳动条件。公司并购会对职工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相反,职工权益的保护也会对公司并购目的的实现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只有充分保护公司并购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问题,才有利于公司并购的顺利进行,才能有利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证社会的稳定。外国的立法与实践非常重视公司并购中职工权益的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欧盟立法确立了公司并购时劳动合同的直接继承模式;英国非常重视对公司并购时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规制,确立了拟制解雇和裁员义务;德国在保护公司并购中的职工权益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是德国的职工参与共决模式;法国非常重视保护公司并购中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由于过去我国实行了较长时间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确立的较晚,公司并购现象的出现更是非常晚,因此在保护公司并购中职工权益方面相关立法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关于公司并购中劳动合同处理问题的规定不健全,职工利益代表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保障公司并购中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关于公司并购中的解雇制度也很不健全。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并购中职工的权益,我国应完善公司并购中的劳动合同处理规定,扩大劳动合同法的直接继承的适用范围,将公司收购纳入其调整范围;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充分保护职工在公司并购中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健全解雇制度,设立拟制解雇制度,规定公司的裁员回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