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30年后,中国电影明星制度基本成型,随着民国时期报刊业的迅猛发展,中国电影明星所处的媒体环境也日臻复杂,电影期刊及报纸电影副刊已成为整个电影产业链和影媒文化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横跨电影界与观众的桥梁,电影期刊一方面培养了一批批专业影迷,并不断制造和渲染明星的各种商业效应,或明或暗的影响着相关电影的票房;另一方面,相关的报刊也通过其报道中对市民阶层的影迷/读者的口味的传达,反作用于明星的事业及生活,甚至进一步作用于女明星形象的建构。对于电影刊物的读者而非明星的专业影迷而言,读者更渴望看到的是茶余饭后能够供口舌消费带有快感的私生活报道。有鉴于此,民国电影期刊中不仅充溢着宣传策略下的完美的明星形象:明星美照、明星月历、明星广告,更充斥着关于明星恋爱、婚姻、出轨、官司等明星私生活的报道。这些报道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满足着观众的“窥视欲”,所建构起来的女明星形象,时而与女明星本身所渴望塑造的符号形象相契合,时而也自相矛盾。对于那些被建构的形象与自身形象相符合的“本色演员”来说,这无疑是十分幸运的——期刊的报道强化了她在银幕上及公司期刊塑造的良好形象,例如时髦前卫的殷明珠、性感妖娆的杨耐梅、活泼好动的王人美等等。然而事实上,电影期刊中的女明星形象更多的是杂志社吸引读者而出售的商品,为了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媒体毫无底线地涉足女明星的私生活,并对报道进行添枝加叶的描述,使得影迷心中的明星的正面形象一落千丈。不明其理的影迷和影星,往往会对这种商业行为“信以为真”,其后果便是诸如阮玲玉以自杀方式证明自己清白之类的“星星”陨落的悲剧。本文聚焦于民国时期电影期刊对女明星形象的生产与消费。第一部分从报刊对明星报道的方式与内容入手整理、总结了民国电影期刊中明星形象的建构方式;第二部分分别以阮玲玉自杀和胡蝶的绯闻为个案,深入探究民国时期电影期刊塑造女明星形象时报道的侧重及其社会因素;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在传统儒家道德伦理观、上海市井文化、明星制度以及印刷媒体对舆论的垄断共同作用下,该时期娱乐电影期刊中女明星如非“贤妻良母”便是“水性杨花”形象的状貌,以及女明星时时面临着被媒体引导的社会舆论惩戒为不符合传统妇女规范的女人形象,从而有着时刻如星辰坠落般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