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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发现,在人们进行会话时,一般情况下会话的双方总能领会到话语表面意义之外的交际意图,使会话向实现交际意图的方向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交际的意图。Grice认为,会话双方能够领会到交际意图是因为有一种会话机制在起作用。1967年他在哈佛大学做《逻辑与会话》(Logic conversation)演讲时,把这种机制作为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提了出来。这就是著名的会话合作理论。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研究者认为这一理论为生活中丰富多彩的言语交际现象提供了更广的理解思路,给我们的言语交际研究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之前,人们对这一会话领域和会话情境中的“言外之意”和“意在言外”现象研究更多的是事实的描写,而缺乏理论的解释。会话合作理论的提出则对此种会话情境中“言外之意”和“意在言外”现象给予了科学而又合理的解释,使得语法学家和语义学家们对语言学方面的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解题思路。会话合作理论的提出使学术界对语言学的研究更加接近丰富多样的现实生活,语言学家们的研究视角不再只局限于静态的语形语义分析,对语言研究更多地采用动态的语用分析,从而增加了语言学研究的深刻性及其实用性。然而,我们在肯定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就语言研究而言,会话合作理论讨论的是人们在特定的会话情境中所依据的原则,对此,人们在作两方面的思考:一方面,就Grice关涉到的会话情境而言,其理论是否是完备的?另一方面,会话合作理论能不能作为人类言语交际的普遍原则?显然,Grice本人及不同的学者均有不同的意见。本文通过对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讨论,力图说明Grice会话合作理论关涉的只是人类语言交际特定范围特定条件下的理论,并不是言语交际的一般原则,不仅如此,Grice会话合作理论在其关涉的范围中,也是不完备的。本文分为四分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简单地介绍了本文要研究的问题,该问题研究的现状及研究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探讨了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两个关键词"conversation"和"cooperate"的含义。简单地说,会话指口语交谈,与言语交际是不能等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合作原则作为整个言语交际的原则来讨论;而合作指为一个共同的目标或目的而一起做事,这与汉语中的合作之意是不完全相同的。会话有合作与不合作之分,合作会话是指交谈者为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的谈话,非合作会话指交谈者不是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而进行的谈话。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价值。会话的发展方向有正向和反向之分。为了使会话向正向发展,也就是向双方所希冀的方向或目标发展,可能会需要合作原则,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提出旨在促进会话向正向发展。从这一点来看,合作原则的四准则对促进会话正向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Grice提出的会话含义理论也为解释语言学中的言外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主要就Grice会话合作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探讨。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会话我们发现使会话正向发展不只需要质量、数量、关系、方式这四种准则,还需要其他准则,诸如交谈者要有共同的兴趣、要礼貌、要幽默等准则。结合Grice所列举的四种违反合作原则的状况,我们认为判断会话是否合作的标准不应该只看重语言形式上的合作。另外,也探讨了会话合作在语言交际中的地位及其在言语交际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