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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冲击了船舶建造市场,买方违约现象严重,给建造方造成很大损失。我国在承接新船订单方面已经超过造船第一大国韩国,成为未来造船业主导。因此买方违约对我国船舶建造行业的影响比较明显。现在国际上适用最广泛的SAJ标准造船合同很多条款不适应我国船舶出口贸易,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大力推广的NEWBUILDCON标准造船合同偏向保护船东利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CSTC标准造船合同多数条文借鉴SAJ标准造船合同,很多条款不适应现代造船工业的发展。2011年3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标准新造船合同(简称“上海格式”),既适用于大型船舶,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充分吸收了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优点,顺应国际海事界出台的新规范、新标准,但是与买方违约条款有关的许多条款还有有很多待改进之处。鉴于标准造船合同多适用英国法,因此英国法和中国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建造方利益保护非常重要。本文采用“效率违约理论”,对买方违约行为进行法律经济学分析,并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全分五章分析船舶建造合同中买方违约的法律环境并提出不同情形下买方违约的救济措施:第一章船舶建造合同概述中,详细分析了船舶建造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并对英国法和中国法下船舶建造合同的性质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国际上通行的造船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二章详细阐述了买方违约的法律环境,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法律经济学分析,用法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效率违约理论分析影响买方违约行为的因素,深刻揭示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对买方违约的影响因素。为有针对性解决买方违约法律救济,对英国法下和中国法下不同分类体系进行研究,并对船舶建造标准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买方违反船价支付义务法律救济,深入分析船价支付义务的各项内容和违反此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对标准造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比较英国法和中国法对违反此义务的救济方式的不同,为我国建造方提供法律对策。第四章买方违反接船义务法律救济,分析接船义务的各项内容,并对违反接船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比较英国法和中国法下违约救济的不同,为我国建造方提供法律对策。第五章对买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救济,主要是违反规定期内认可图纸的义务,违反试航的义务,违反保修期内通报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