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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和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问题。上世纪80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处于解体状态,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失去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医疗卫生和农民医疗保障问题,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方面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但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发展还不够平衡,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准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对策建议,是当前地方党委政府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责任。本文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意义入手,回顾总结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以潍坊市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福利经济学、农民健康权等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社会调查、分析比较和实地考察等研究方法,对潍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筹资补偿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总结研究,通过抽样调查和系统分析,对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机制、乡村医疗服务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及政府责任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认为当前潍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筹资机制不完善、补偿方案不合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匮乏、经办机构建设不强以及缺乏立法保障、政府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在分析产生上述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筹资机制、完善补偿方案、加强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责任等对策措施,从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效率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