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经济结构日益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在这个虚拟的平台上工作、学习、交流、娱乐几乎成为了每一个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游戏从诞生之初的一个计算机程序工具逐渐演变为中国经济的助推器,网络游戏中各种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火爆,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运而生网络游戏为社会创造着巨大财富的同时,有关虚拟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纠纷也不断涌现。然而,我国学界迄今为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属性等基本问题还是争论不断,对因其发生的纠纷的解决途径等问题也是莫衷一是。因此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是处在一个既缺乏理论支撑,又无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的困境之中,加之世界各国也没有成型的处理模式。于是,探寻完善实践中频发的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解决途径便成了当下之必然趋势,本文从以下四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对“韩林诉盛大”案的案情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案件争论焦点所在。引出“虚拟财产有价值吗?”、“虚拟财产究竟归谁所有?”、“谁来保障我的虚拟财产权?”本文要讨论的三个核心问题。第二部分:从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法律性质和特征入手,通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和传统民法理论中财产概念的比较分析,得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属性,应当作为一种财产类型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综合评析了关于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的四种主流观点,并提出笔者的一些拙见,我们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物”,纳入到物权法的保护范畴中去。第三部分:以网络游戏虚拟物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是对其予以保护的理论依据出发,结合分析了当下网游产业化蓬勃发展的趋势,以及网游行业规范化的需要,最终以司法实践为落脚点,回归到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相关立法紧迫性的关注上来。第四部分:对类似“韩林诉盛大”虚拟财产纠纷中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化和程序权利的保障提出自己的两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