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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忠实履行契约责任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企业发达程度和社会发展和谐与否的重要方面。国内外学者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企业对契约责任的履行,其中契约责任包括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在契约的约束力下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契约内容和形式、履约程度对企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与企业预期是否一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契约理论及契约的不完备性认为企业需要对隐性契约足够重视,一些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对无强制力保证的隐性契约履约的做法不可取,它对企业形象和企业价值带来了负面影响是难以估计和不易恢复的。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对隐性契约履约状况及机制的有益补充,随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突出,对显性及隐性契约内容、形式及履约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的角度,国内均落后于国外。国外企业披露相关法律和社会责任信息、履行隐性契约、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的水平与积极性远高于国内企业。随着国内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不断充实完备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完善,这一差距在逐步缩小。目前学者对企业契约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仍存在分歧,本文就是以契约理论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为切入点,指出企业契约显性契约形式与隐性契约形式的差异及转化思想,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包含企业显性及隐性契约履行的变量指标进行量化,讨论企业契约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一些建议。首先,本文通过对企业契约理论及契约不完备性相关文献的归纳和分析,以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契约显性及隐性分类为研究基点,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考虑了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讨论企业价值的内涵、企业契约履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理,由此得出本文的假设内容,为本文的研究结论提供理论指导。其次,在参考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文章对企业契约内容和不完全特性进行深入思考,确定本文对企业价值、企业履行契约责任的衡量指标,并进行相应的修正和调整,随后建立实证检验模型,利用我国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数据进行研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法检验企业契约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文章对实证检验的结果进行论述和解释,讨论在当前形势下提高我国企业履行契约责任的对策及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