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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与金融机构“贷款难”的双重矛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难以突破的瓶颈。而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比较收益低下、有效担保物匮乏且面临多重信用风险导致的有效担保不足,成为限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的原因所在。作为连接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重要纽带,信用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担保约束难题、保障债权,是促进信贷需求传导、项目优劣鉴别、身份信息识别、信贷风险预估的重要手段。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逐渐表现出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结构层次化的特点。从担保的性质与特点来看,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大体上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以及互助性担保三种主要模式,三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功能也各有不同。 基于研究选题,全文大体的研究思路是:(1)阐述选题背景、意义,明确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搭建本文的研究框架;(2)通过梳理信用担保、农村土地融资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井研县的具体情况,界定本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厘清分析的理论基础;(3)从理论上研究农村信用担保三种主要模式的概念与特点,并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不同担保模式下三方动态博弈,从理论上找出不同模式担保功能的强弱程度;(4)结合井研县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案例,找出三大担保模式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分析各自的优劣之处;(5)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操作层面的探讨结果,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效担保模式的选择,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该保证贷款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1)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实现农村土地融资功能、拓展农村信用担保的创新举措,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农村信用担保的三种主要模式中,要实现(担保,守信,贷款)的最佳策略,互助性担保所受的约束条件更为宽松,能够有效缓解农村信贷约束,其次是政策性担保,而商业性担保要求最为苛刻。(3)在实际试点过程中,互助性担保起到了主体作用,具体表现为专业合作社担保、龙头企业担保与自然人担保,在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担保中,自然人所占比重均远远高于其他形式,但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政策性担保发生在试点初期,行政干预力量与政策意图明显,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引导作用,但担保对象有限且发生频率较低;商业性担保仅仅发生一笔,它对金融市场成熟程度要求最高,尽管专业性较强,但在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下推广难度较大。 因此,本文认为,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四川省的全面放开,应当在现有的农村信用担保基础上,选择多层次化的担保模式,即以政策性担保为引导、商业性担保为补充、互助性担保为主体,充分发挥自然人担保的效用,促进自然人担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本文从优化农村信用担保发展的外部环境、明确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发展重点、细化农村信用担保配套服务管理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建议。最后,提出了本文仍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