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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是商品社会的需要,也是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自然人破产是随着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体现法的公平价值与维护交易安全的保障,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一种破产制度。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施行,较之于原来的破产法实现了较大的突破,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但是新《破产法》未把自然人纳入调整范围,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本文运用比较法学、法理学等研究方法,重点论述自然人破产程序法律制度中的特别问题和难点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目的在于为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理论准备。拟从构建适用于我国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出发,对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成熟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为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前言。介绍了我国破产制度发展的历史,破产法修改的背景以及新破产法将自然人破产排除在外的情况。然后提出了应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问题。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基础理论。论述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定义、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特征以及价值目标。三、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论述了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四、自然人破产制度立法比较研究。介绍了大陆法系的日本、德国和英美法系的香港关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具体规定,并且对各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五、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对我国如果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了建议,具体论述了立法模式、破产原因、破产财产、和解制度、免责制度、复权制度等六个方面。六、结论。总结了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发展趋势,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以上六个部分,其中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但由于时间的仓促、篇幅的局限以及个人水平不足,只是论及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对于破产法中的一般共性问题,如债权人大会、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人、管理人等问题,本文书都没有进行专门的论述。而且主要涉及实体的问题,对于破产的程序没有进行具体论述。因此本文所谓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相信关注自然人破产的学者会越来越多,并会逐步形成完整的自然人破产研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