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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由我国财政部等五部位联合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又联合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三项配套指引,它们共同构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1年1月1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境外和境内同时上市的上市公司生效和执行。2012年1月1日,此体系生效和执行的对象扩大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的所有主板上市公司。这套体系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转向强制性披露。我国学者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已经取得一系列阶段性研究成果,但学术观点有分歧。在此背景下,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对于投资者、高层管理人员和监管者等信息使用者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论文在回顾和总结国内外现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涵、市场反应内涵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作用机理进行阐述。以委托代理理论、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为指导,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理论层次的分析。论文以2014年567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提出论文的研究假设并构建实证模型,采用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法做实证分析以达到验证论文提出的研究假设的目的。结合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证检验结果,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市场的外部监督机制等高效的问题解决措施,以期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保障建立的以规则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标准体系运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