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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缺乏主体性的个人其实就失去了作为人的意义。人是在不断的实践活动中,在作用的客体面前成为人、成为主体的。从古希腊,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孔子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到文艺复兴时期对人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原则的确立;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的“纯粹理性”到非理性主义哲学强调的人的主体性的内在动力原则,人们对主体性的研究从未曾断过。
我国教育理论界早已在八十年代就对教育中主体性的研究给予了关注。教师作为课程实施的主体,对其主体性的研究也日益兴盛起来。人们不断地对教师的主体性进行探讨和研究,发现了教师的主体性现状存在令人堪忧的问题:由于教师课程能力的限制、缺少外部支持保障措施等,教师在现实实践中存在主体性缺失的情况。
笔者在文中先对教师的课程评价主体性进行了理论阐述,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对教师在课程评价中主体性意义的述写等。接着陈述了对教师的评价主体性现状的调查结果,并分析了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教师的角色多样化、课程能力的限制及教师群体阶层身份等自身因素,以及教育制度、职业引起的心理压力和中国人惯有的思维方式等因素。最后,笔者针对教师在课程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性的现状提出了实现教师课程评价活动中主体性的策略:通过课程评价的实践活动(主要指行动研究)生成评价主体性;通过建立评价共同体,提高群体的评价主体性;再者,通过主体性的差异性发展,发挥教师的优势主体性,实现教师主体性的整体发展的基础上,教师个人主体性的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