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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监管机构提供更为全面的银行风险预警信息,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颁布《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从1997年开始,中国也在积极进行商业银行资本比例管理制度的探索和创新,直到2004年3月1日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才基本完善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的标准和程序。这些出台的监管办法虽与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接轨,但也按照现实情况放宽诸多标准。新资本协议到底对于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构建完善的资本结构有何影响。以及在中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有何影响。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全文共分6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问题,包括第一章。第一章概述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内涵。从介绍资本充足率监管及其理论基础入手,详细阐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剖析,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 第二章探讨资本充足率监管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变化。包括信贷紧缩行为、监管套利行为以及其他一些具体的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行为直接影响其资本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探讨资本充足率监管下商业银行风险调整行为。在实际运行中,银行会根据市场和本身盈利的状况,决定自身最优的资本管理计划。在资本充足监管框架下,因为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限定时间内达到资本充足要求,这种强制性的外在资本要求,由此必然会导致银行风险经营行为的改变。本章尝试用一个银行资本与风险行为的二期模型加以说明。 第三部分转入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包括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现状与面临的挑战。首先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深层次制度成因,进而通过大量的数据比较,具体定性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现状(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两大类),接着探讨中国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的建设,最后对实施新资本协议之后,银行资本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变化做一具体分析论证。 第五章对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监管压力下的风险调整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探讨: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后,资本充足率管制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和资产组合的影响;适合解释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之间关系的理论;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的资本充足率能否准确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在模型和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分析相关实证结论。 第六章在归纳总结前面各章研究发现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出相应应对措施。现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目标可概括为:增强资本融资能力、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本章在上两章定性以及定量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上述三个角度提出完善资本管理的一般对策。最后,介绍两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的创新方法,即以RAROC和EVA为基础的资本管理方法。 文章最后是本文的主要结论。主要结论如下: (一)资本充足率与资产风险呈显著负相关,即本期资产风险的变动对同期资本充足率的调整有反向作用。研究实证结果显示资本与资产风险在中国符合选择权理论或状态偏好理论的观点。从经营实践看,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当银行资本充足比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制,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短期内还未建立起补充资本金的有效途径,为维护自身安全,放款及投资策略将更趋向保守,从而资本充足率与风险之间呈负相关;风险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无疑导致资本所承担的风险抵补的降低。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简单而单一,资本充足率较低,而且补充后又呈现下降趋势的状况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在公共金融制度短缺的情况下,政府凭借所有者身份干预银行的信贷业务,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事实上既承担商业性金融服务又承担政策性公共金融业务,为国有企业改革支付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在国家主权信用的支持下,公众的信心支撑了国有银行的良性运行,国有银行吸收存款相当于获取免费资本,当信贷失败导致资本金不足时,就让一部分存款充当资本的职能,资本净值的下降和不良资产的增加对国有银行的正常运转不会造成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缺乏资本管理的内在动力。 (三)监管压力对商业银行的惩罚性约束起到了预期效果。这与美国、英国和瑞士银行的相关研究结论一致。这为我国下一步实施新资本协议起到一定的预示效应,对监管机构已经出台的措施是否有效也是一个检验。 (四)在新的风险监管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应改进内部风险管理体系,适应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发展,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技术手段的资本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