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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一篇文章,旨在审视在重秩序维护、轻权利保障的价值指引下,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最终意在建立以权利为本位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本文大约三万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概述。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进程,最后是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论证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部分为刑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做前提论证,主要从知识产权的起源和公权介入的私权两个角度论证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第三部分是有关权利与秩序价值位阶的选择。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时为何会持重秩序轻权利的价值目的。再次从不同角度论证,现代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应当以权利保护为本位,兼顾秩序的维护。 第四部分是我国现行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不足。在权利本位的价值观下,审视我国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欠缺,例如保护范围的狭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追诉标准不统一等,都不利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第五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针对前述所提及的问题,在权利本位的观念指导下,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议。例如增加保护注册服务商标,惩治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统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追诉标准等的。 最后部分是总结,对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趋势作出判断,期望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能够树立以权利保护优先的价值目的,在立法上接近世界领先水平,并最终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