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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从事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根基。特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土地资源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国工业发展初期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大面积的土地遭受工业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被污染的土地被大量废弃和闲置,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大量有毒物质的潜伏给我们的生产生活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治理污染场地刻不容缓。污染场地是指因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而使一定空间内的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包括污染场地以及潜在污染场地。美国对污染场地治理已经形成成熟的机制,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旨在对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的治理制度进行概述、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污染场地治理现状,最终构建适合我国的污染场地治理机制。论文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介绍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产生和发展。本部分详细介绍了该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三个修正案,同时对该法的作用对象——污染场地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是对美国《超级基金法》主要制度的研究。本部分主要从信息报告与分析制度、环境责任承担制度、美国超级基金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这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美国成熟的污染场地治理机制。第三部分是对美国《超级基金法》的评析。根据该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行状况,其成功之处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提供经验,其不足之处是我国在以后治理污染场地时应该吸取的教训。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污染场地治理现状的介绍。一方面,我国污染场地面积大、分布广、危害大,治理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我国污染场地治理的管理主体、管理流程不明晰,行业、技术标准不健全。第五部分是构建适合我国的污染场地治理机制。这部分主要从建立完善的污染场地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适合我国国情的责任承担机制、完善的污染场地修复基金制度、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这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污染场地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