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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是儒家学说关注的一项重点,亦是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与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命题,教化之精神与作用渗透于传统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承上启下之阶段,一方面汉代在制度及律令上大量继承了秦代的遗产,另一方面汉代又摒弃了为秦代统治者奉为圭臬的法家学说,逐渐确立起经过改造的儒家学说之"独尊"地位,并因之对制度及律令多为更张。因指导思想与参与制定者成分之改变,汉代之法律呈现出鲜明的儒家化色彩,并由此开启了传统中国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而儒学重视社会教化的传统,亦使得儒学的教化精神深刻地体现在汉代的法律生活之中。法律生活中的儒家教化精神以往较少受到学界的关注。然在汉代已降的传统中国社会中,法律是教化精神的一项重要体现,教化因素亦对于法律制定与司法实践有着诸多影响。传统中国社会中教化与法律的关系,是一项值得考察的命题。经由对汉代法律生活中的儒家教化精神的研究,可以为我们认识教化与法律两种因素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互动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和一项重要的依据。本文将以儒学历来所重视的"家庭伦理"一节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考据法、个案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分四部对汉代法律生活中儒家教化精神的体现及教化因素对于汉代法律制定与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行研究。第一部分论述先秦至汉代之儒学随社会变迁而发展演进的历程,分析儒学发展中所存在的"辟异端"与"吸收异端"共存的特征;并从指导思想与参与制定者成分之改变两个方面分析汉代法律之儒家化特征;同时亦会分析论述汉代儒学的家庭伦理观念。此一部分为本文之研究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第二部分着眼于汉代法律之律令条文中对家庭伦理相关问题的规定,分析论述汉代儒学所重点关注的"孝"伦理及汉代儒学对家庭关系其他方面之伦理要求在汉代法律中的体现,从法律所体现之精神与实施手段两个方面分析研究汉代儒家教化精神对汉代法律的渗透。第三部分分析教化因素对汉代法律实践的影响,"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教化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涉事人亲属特殊要求的处理是考察的重点。第四部分为全文之结论部分,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儒家教化精神对汉代法律生活之渗透的主要特征、运行特点、历史价值及其影响,以期为在当代建设法治国家与法制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教化与司法、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些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