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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改的重要一环,其试点和发展在提高被告人的认罪服判率,实现犯罪预防目的;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但笔者也发现,由于制度改革仍处于试点初期,相关的实体及程序法律标准尚需健全,这期间就难免有法律适用不统一、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出现,而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刑事审判过程中当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与兼顾。随着近年来诉讼程序的不断简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己经形成一定的瓶颈,这就需要借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审判程序做进一步的简化,笔者认为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和一审终审制度是对审判程序做实质性优化的进路所在。而该功能的实现又需要首先厘清、统一侦查、起诉、审判三机关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标准,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能够促进案件在审判阶段得到顺利受理,避免因此而产生案件在不同机关的反复流转,同时减轻法官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负担,提高审判效率。而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为了使被告人能够有效行驶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公正审判,在案件全部环节及时、有效的外部权利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而笔者认为权利保障的实现最有力的措施即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使被告人能够在案件实体及程序方面形成较为清晰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认识,并借此提高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以及对量刑建议的参与程度和认可程度。本文将以建立审判阶段书面审理和一审终审程序为目的,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规范的法律诠释及律师值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两个方面,来为审判流程简化提供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保障,并通过与传统开庭审理模式和两审终审制的对比,论证书面审理和一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条件,以及下一步的具体的程序要求,以此来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审判阶段的诉讼构造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