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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伦理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正义都是人类所永恒追求的主题,自有文字以来,人们对正义的探讨就从未间断,千百年来,伦理学家们用理性的思维思考着它,用睿智的目光关注着它,用智慧的语言叙述着它。直至今天,许多学者仍在不断地思考和研究。然而,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的确,正义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却很难捉摸的字眼,人们对正义的追求锲而不舍,却又觉得正义遥不可及。通观伦理学发展史,在伦理学家们诸多伦理诉求中,我们不难发现,社会正义在人类社会的持续和发展中发挥着其它要素不可取代的作用。正义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保持社会存在、维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因素。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石,是人类所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没有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是人类数千年来所追求的美好理想,是人们不断追求正义过程中的产物。哲学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括国家范围内的和谐、民族范围内的和谐以及社会范围内的和谐。当代中国正在谋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征,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是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应该以正义为原则,一个正义缺失的共同体不可能是和谐的共同体,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价值取向,可以说没有社会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非正义现象和新凸显出的一系列非正义现象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因此,研究社会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治学领域的内容,更应该是伦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去看待并解释这些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