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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基本目的在于弥补行政法学界长期以来漠视行政公产研究的缺憾。行政公产是重要的行政手段,它与人的手段、行为的手段构成了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手段系统。再者,公有制社会的行政公产的研究应当比私有制社会的行政公产更为发达才是研究常态。因此,其重要性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由于行政公产理论在我国几乎没有什么积淀,所以在论证中未采用总结式的方法,更多的是初探和设想。通过对国外现有成果的初步考察,了解行政公产研究法治化轨迹,揭示其间可能蕴藏的规律和规则,对照中国现实,将行政公产研究行政法化提上日程。本论文是国内行政公产的第一次行政法学视角的论证,研究对象的庞大性决定了其篇幅较长,请予谅解。 本论文共分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行政公产概述》,主要讨论行政公产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研究行政公产的学术意义以及行政公产在行政法学中的地位等。 第二章《行政公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指出了行政公产尚是一学术概念,非实定法用语,它是指由行政主体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管领的财产。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项:为行政主体所有或管领、须由行政主体提供公用、须供公用目的、须是独立的财产形态等。行政公产的特性主要是与民法意义的财产作比较,有五项特性。 第三章《行政公产的分类和表现形式》中论证行政公产有五种分类,行政公产的表现形式包括财政公产、公共公产、公务公产、特许使用公产、公有公共设施公产、预定公产、法定外公产等。 第四章是《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转换和废止》。行政公产的成立包括公共公产和公务公产的成立。公共公产的成立区分人工公产和自然公产,前者需要具备实体要素与意思要素两项,后者一般只需实体要素具备即可。行政公产的处分分为事实处分与法律处分。行政征用物的收回权都应当有补偿权的讨论。行政公产的转换是指在设定用途之后,将公产的用途进行转换。行政公产的废止主要有法定废止和自然废止。行政公产主体的上述行为都涉及到对公产利益相关人权益保护的讨论。 第五章《行政公产的管理》。行政公产管理权是指为了积极实现行政公产的设定使命或消极地除去妨害达成使命障碍的管理权能,这是一种概括性的权能。公共公产的管理涉及到公共公产管理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内容的论证。行政公产的管理关系与治安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第六章是《行政公产的使用关系》。行政公产使用的方式有不同的分类。行政公产使用的原则有三项:不违背公共使用使命原则、公产使用权利不稳定原则、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原则。公共公产的使用分为自由使用、一般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以及目的外使用等。公务公产的使用关系与公务公产的管理密不可分,公务公产使用还涉及到私人使用公务公产的行政公产主体家宅权行使的问题。公有公共设施公产的使用关系是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课题,这种使用关系涉及到行政公产主体的权利和使用人权利的讨论以及因公有公共设施公产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而应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