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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业又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金融风险的积累很容易诱发金融危机,特别在当今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间的传播速度更快,破坏性更强,金融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制度是重要的”已经成为的共识。如何在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建立更加经济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的金融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一直受到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论文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等现代经济金融理论与方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问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框架。本文分析认为制度是对人和组织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行为规则,而金融监管制度是指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与政策等。确定合理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合理的监管目标体系应该包括安全性目标、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三个方面,其中安全性目标应该是一国监管当局致力实现的首要目标。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给予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很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借鉴。主要体现在构建稳定与效率并重的监管理念、稳妥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强调适度监管、加强监管的协调合作以及重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而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历程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国家通过财政对社会经济有绝对控制权,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我国金融监管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混业监管体制向分业监管制度转变。2003年以后,我国正式形成了分业监管体制。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效率逐步提高。从变迁的特征看,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具有渐进性、政府主导型、需求诱导型变迁形态逐步增强、相对于金融发展的滞后性和由行政命令向权威监管转变五大特征。制度非均衡是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前提。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存在过度行政干预与监管寻租现象、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市场准入的过度限制等制度供给过剩问题,又存在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和金融立法等制度供给不足的两种情况,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逐步加以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采取渐进的制度变迁方式。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程度有限的条件下,我国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分业监管制度,同时加强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制度建设。在未来在我国的金融将进入全面综合经营的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在金融监管变迁的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多元化金融监管体系、审慎金融监管、监管者激励与监督机制、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