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首次明确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来,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研究也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研究的范围基本上是以互联网上信息传播的法律问题和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为主。从广义上来说,移动通信网络也是网络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通过此种网络而进行的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普遍,所以研究当中涉及到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非常有必要。本文从信息法学角度,对目前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移动通信网络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1、适用性问题。通过总结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确立的过程和解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特征,分析移动通信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是否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2、责任界定问题。在移动通信网络中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后,各种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接入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责任如何界定。3、权利保护范围问题。是否应该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限制和如何限制。由于目前我国对移动通信网络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还是比较稀少,所以本文希望能对这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