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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海事欺诈犯罪为对象,从刑事法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理论研究,是当今法学界涉足甚少的领域。作者试图通过本文论证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定义,提出对国际社会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阐明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主体、主观特征、客体、客观特征四个法律要件。根据国际海事欺诈犯罪主体、对象和手段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提出了以欺诈的行为手段对此类犯罪进行分类研究及对五种具体犯罪类型科学归纳的理论依据。作者结合某些具体的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案例,详细分析了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总体特征和不同种类海事欺诈发生的规律性特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研究了国际海事欺诈犯罪产生的原因、演化过程、发展态势。并从国际社会对国际海事欺诈立法、司法现状出发,依据中外刑事、海商等法律规定,探讨了加强国际合作惩治此类犯罪的必要性和合作途径,提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和预防控制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社会对策。同时对中国刑法中关于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资格刑设置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就中国防范国际海事欺诈犯罪的前景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