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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其利用与变化不仅影响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全球环境变化具有间接的影响作用。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题下,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使其对工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重大作用,已成为全球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结构客观上存在着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土地质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的区域差异。目前长江三角洲进入矛盾多发期,在区域发展方面突出表现为地区差距扩大、行政区域之间重复建设严重等利益矛盾与冲突。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必要对跨多个行政部门的特殊区域—长江三角洲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研究。本文在当前生态-经济、土地资源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简要概述长江三角洲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点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包括长江三角洲区域总体状况的分析以及该地区所辖16市的区域差异分析,为分区指标体系的构建、分区方案的确定及分区概述奠定了基础。之后依据分区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规划等,初步选取了33个指标,其中包括社会经济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土地利用结构与效益指标,达到生态、经济、土地基本覆盖。运用SPSS中主成分分析模型,对以上33个指标进行了遴选,最终确定了22个指标构成长江三角洲土地利用分区指标体系,其中社会经济指标6个、生态环境指标9个、土地利用结构与效益指标7个。基于以生态-经济为导向的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方法、主成分分析方法对22个指标进行降维处理,确定了8个主成分。这8个主成分集中了原始变量92.88%的信息,效果较好,可以代替原有22个因子的信息量,同时分析了各指标间、各单元间的关系。运用SPSS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得出聚类树形图,最终将长江三角土地利用分区方案确定为Ⅰ、Ⅱ、Ⅲ、Ⅳ、Ⅴ、Ⅵ、Ⅶ7个类型区。Ⅰ类区包括上海市;Ⅱ类区包括杭州市;Ⅲ类区包括舟山市;Ⅳ类区包括苏州、无锡市;Ⅴ类区包括扬州、南通、泰州市;Ⅵ类区包括南京、常州、镇江市;Ⅶ包括宁波、台州、绍兴、湖州、嘉兴市。通过分析7个类型区的区域特点以及土地利用问题,提出了各类型区土地持续利用基本方针,以期为统筹区域土地-生态-经济效益提供参考,达到科学、合理、导向性的利用土地资源,从而加强区域内行政单元间的协作关系,增进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平衡发展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