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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自近代以来深受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影响的国家,加之中华法系自《秦律》到《大清律》以来的法律渊源沿袭传承,中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均习惯于系统化地开展法治思考与实践。不管是中国台湾地区继承自原民国政府的《六法全书》,还是中国大陆地区正在传统法律部门领域所轰轰烈烈推进的,以民法为代表的法典编纂运动,都是最好例证。在此法治氛围的熏陶下,中国经济法也与其左邻右舍的行政法、商法一道,学步于民法的法典化之路,尝试从法典化的第一步——法律通则的制定入手,探索自己的体系化之路。但是,即使经济法的体系化是中国经济法治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经济法的体系化是否就必然引致一条传统法律部门的法典化路径?经济法的全新法治属性和中国法治的独特话语体系,甚至欧陆法典化运动自身演进中凸显以及在其他异质文明移植中引发的问题等,对中国经济立法体系化的理念、路径所能产生的影响,就既构成了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中国经济法体系化道路上需要首先迈过的路障。基于价值理念、制度机制和文本逻辑三个维度对经济法与体系化路径之间关系的考察,本文认为:法典编纂模式并不是中国经济法体系化的唯一选择,我们可以考察、总结和尝试世界法律体系化的优秀经验,多维度、多层次地用一种更为开放的理念务实推进中国经济法的体系化进程。除引言与结语以外,本文主体分成三部分:第一章经济法体系化的历史、现状与困境。主要是从提出问题的角度,对中国经济法立法的成绩、体系化现状、经济法体系化思潮中法典化的呼声、中国学者在经济法法典化过程中的努力及成就、经济法法典化的现实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与研究,着重提出了论文的核心命题,也即“经济法是否适合法典化”“法典化是否是经济法体系化的唯一路径”的问题。第二章法典法治理模式与经济法治理特征的冲突。主要从分析问题的角度,回顾了法典法治理模式的前世今生,特别是法典法这一立法模式的优点与缺陷,并从理念价值、制度机制、逻辑文本三个法治基本要素方面,对比分析法典法治理模式与经济法治理新模式之间的内在关系,特别着力于论证这二者之间的不完全兼容与某些方面的冲突,以此来论证经济法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社会经济治理规范的体系化路径。基本结论是:法典法模式无法有效对接经济法治理效能的最大释放,法典编纂模式并非经济法体系化的唯一更非最佳路径。第三章中国经济法体系化的路径选择和依据,主要聚焦大陆法系以《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法》为代表的经济法体系化经验,介于判例法与成文法之间的美国法律重述制度的法律体系化启示,以及中国古代法典法与判例法和谐共生的形态,重点讨论中国经济法体系化的路径选择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