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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面临的难题。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与ADR两种途径。《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侵权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化的确认,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侵权诉讼途径提供了保障,更加注重了对弱势患者一方的保护。但是随着医患双方之间矛盾的激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增多,更加注重程序的侵权诉讼途径由于司法资源的紧张已经不能满足诉诸主体的要求,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本文对《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侵权诉讼模式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建议在我国建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以及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达到及时快速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以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以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研究目的,运用比较学的方法,对两大法系的医疗纠纷解决的ADR进行比较与评价,并对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