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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快速增加,人口结构的改变引致商品蔬菜需求量增加;另一方面,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但人均消费量有所增加,且消费更注重周年均衡和品种多样化,蔬菜已经转变为日常需求产品。在需求的带动下,蔬菜产业发展迅猛,与畜牧业、三大粮食作物产业已渐成三足鼎立之势,蔬菜产业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就业方面的地位日益突出。然而,近年来,我国蔬菜市场价格剧烈频繁波动问题引起了社会、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农产品价格涉及到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的食品支出。近三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及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其中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1978年我国开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业体制改革,蔬菜产区由城郊向毗邻城市的农区和季节性优势产区转移集中。蔬菜流通打破了各地自给自足、基本封闭的蔬菜供应方式。利用比较优势进行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将产品在在广域范围内配置,是解决我国不断增长的蔬菜总量需求以及各地区蔬菜周年均衡供应和市场品种多样化的有效方式,但区域间、纵向市场间价格联动机制形成。这也就是说,囿于本地生产供给和本地市场消费变化分析某一地区的价格波动规律已不适宜作为价格调控政策制定的依据。在现实背景下,需要对区域间、纵向市场环节间的价格传递机制展开探讨和研究,以此研究规律建立覆盖广域范围和流通纵向市场体系的蔬菜价格稳定机制和调控政策会更具有科学性。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被证明在长期是有效的,即市场是完全的,经济被视为不断的均衡状态。然而,短期而言市场并不是完全的,均衡价格在现实交易中的存在性受到挑战。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短期空间市场或流通纵向市场中某一市场环节价格波动冲击向上下游市场的传递机制,这种传递在是不完全的,且现实中多表现为非对称传递。价格非对称传递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基于价格传递方向的差异,价格传递呈现不同幅度和速度;二是,价格上涨和下跌呈现出不同的传递幅度和速度。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蔬菜流通体系,批发市场是联结产地亿万小规模生产者与销地集贸市场众多小规模摊贩、超市和分散的社区菜店的重要桥梁。因此,在蔬菜流通过程中,关键纵向环节依次为产地收集→销地批发市场集散→集贸市场和超市零售,本研究将以上述环节为重点,理论和实证分析蔬菜流通结构对纵向市场间价格传递的影响,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研究内容一:蔬菜流通结构分析以年产量计算的各省区蔬菜生产规模指数显示,我国蔬菜生产集中度不高;但同时,蔬菜生产向一些季节性的优势产区转移集中,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季节性生产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蔬菜优势产地。在对蔬菜消费集中程度的分析中,发现以城市为主体的销区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但一些特大型、大型城市,对蔬菜常年保持一个较高的需求量水平,成为商品蔬菜消费的集中地。根据蔬菜生产、消费集中现状,主要形成了两种类型的蔬菜流通结构:其一,各产区分散生产,集中供应特大型、大型城市销地;其二,以生产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蔬菜优势产地为中心,进行集中生产,分散供应数量较多的城市销地的流通结构。就主要流通渠道而言,其纵向协作关系较松散。研究内容二:蔬菜价格波动的结构性特征分析分析了我国蔬菜价格波动的结构性特征,研究发现:首先,1994至2013年间,蔬菜的趋势价格基本上一直是呈平缓的线性增长,季节性波动幅度在持续减小,但是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波动幅度并没有弱化,反而有增大的迹象;其次,不同种蔬菜的周期性波动强度存在差异;第三,由于在不同区域的上市淡旺季存在差异,各地区价格相对高位和相对低位的时期存在差异。研究内容三:产销地间价格非对称传递分析利用基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的脉冲响应(IRF)和方差分解法(VD),以及基于变量分离的非对称价格传递误差修正模型(APT-VEC)实证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产销地流通结构:"分散生产,集中供应"以及"集中生产,分散供应",其价格非对称传递机制的差异。研究发现:在每年的1月至6月以及10月至12月,一些耐寒易种植蔬菜如包菜、芹菜、大白菜,供应产地相对较分散,集中供应一些特大型、大型城市销地,其产销地间价格非对称传递机制为:首先,其产销地价格传递表现为销地主导型;其次,其产地价格对主销地价格的下降的反应要大于对其上涨的反应,致使蔬菜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交易过程中农户利益受到损害。在每年的12月份至翌年的4月份,一些喜温果菜类生产集中度较高,形成了全国性的蔬菜产区,分散供应数量较多的城市销地,其产销地间价格非对称传递机制为:首先,其产销地价格传递表现为产地主导型;其次,产地价格对销地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反应大多呈现出对称性的特征。研究内容四:批零市场间价格非对称传递分析以北京市场上的大白菜、土豆、番茄为研究对象,基于VEC的IRF和VD,以及基于变量分离的APT-VEC实证分析了批零市场间的价格非对称传递机制,主要结论有两点:首先,销地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间,价格传递呈现"销地批发市场主导型"。其次,不同的零售渠道,其对上游销地批发市场价格上涨和下降的反应机制存在差异:超市对销地批发市场价格上涨的反应要大于对销地价格下降的反应;而集贸市场对销地批发市场价格上涨和下降的反应是对称的。研究内容五:完善蔬菜流通结构的经验借鉴:美国、日本的启示在生产区域布局上,美日两国均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各产区的比较优势,其中包括季节性优势、地理区位优势。美日两国蔬菜流通渠道其纵向关系较紧密,交易环节少。但这依赖于两国规模化、组织化的生产、流通主体。如美国蔬菜生产、流通主体规模大,采取订单方式组织生产,产地农场主批发市场是其重要环节,而销地批发市场作用较小;而日本,是以销地批发市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为核心,小规模农户通过农协出货减少了产地市场环节,通过批发市场拍卖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美日两国政府相对采取了一些有差异的做法。美国政府通过收集并免费发布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制定分级标准、推动产品分级,以减少蔬菜流通过程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日本政府更多的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通过出台法律的方式以影响流通体制的形成;为了协调蔬菜供需平衡,日本政府通过制定蔬菜生产计划,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区农协按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根据以上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的政策涵义包括:一方面,选择全国性的蔬菜主产地或者蔬菜消费集中地实施短期价格波动调控政策,包括收储投放、支持主产地发展蔬菜深加工产业;另一方面,要建立产销衔接、平稳运行的蔬菜流通体制,具体措施如加快培育组织化、规模化的生产、流通主体,建立中央垂直管理的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创新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推进产品分级,以及规范批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