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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六个部分,主要通过法治与德治相融合的角度来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第一部分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道德与法律产生的过程以及法学界对两者间关系的争论,进而提出:把法律与道德简单地等同起来看待,过度强调它们的一致性,而不看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片面的;而把法律与道德截然分裂开来看待,不承认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也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既要认识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也要认识到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第二部分主要是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现代法治的概念及演变,并重点论述了我国从“法制”迈向“法治”的重大飞跃历程。第三部分从以德治国的提出、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出发,分析了“以德治国”方略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和论述法治与德治的联系与区别。认为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一致性;但两者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不能混淆;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补充。第五部分从我们国家的客观现实出发,分析了法治与德冶必须紧密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地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文化,都需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六部分主要从立法与道德、执法与道德、守法与道德的角度研究完善法治建设的各种途径,认为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等环节,而这些环节都需要道德的指引和支撑。法治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魁力体现在法治的活动中,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让法律精神问道德精神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会成为可能。在这一部分,本文特别提出加强司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与德治融合的重要体现,更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客观需要和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