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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热衷于上市公司“高送转”概念股,2016年乾景园林送转股达到了每10股送转15股之高的比例,中珠医疗甚至达到每10股送转18股。虽然“高送转”理论上对于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影响,只是股东权益结构的内部调整,但是却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导致“高送转”的股利政策一经公布就会引起公司股价的大幅度上涨。已经出现了多次大股东以及高管利用这一现象进行利益输送的事件,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虽不断加强监管,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这出现的原因主要是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以及中国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非理性投资,我国监管部门在不断进行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监管者,认为机构投资者由于其自身资金优势以及专业性能够更加合理的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在世界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员,其重要性正在不断地增加,监管部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希望其能够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表,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身份与大股东相抗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上市公司进行积极地监管,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的稳定。但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利,所以可能会出现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频繁交易股票,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甚至于与大股东勾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认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进行划分。本文以2013年到2017年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将机构投资者分类积极机构投资者和消极机构投资者两类,从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角度分析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送转”现象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上一年度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的股利政策与下一年度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正相关;积极机构投资者占比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而消极机构投资者占比却无法有效监管,反而促进上市公司进行高比例送转股。鉴于此,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健全相应体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健全对于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监管的监督机制,保障机构投资者的监管效率;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中小投资者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和素养的提升,为资本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