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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目标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这一点在理论界己基本达成共识。保障人权不仅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应纳入人权保障的范畴。但长期以来,人们只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尤其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被排挤到了司法的边缘,使刑事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了平衡。我国1996年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被害人从原来的诉讼参与人提升为诉讼当事人,却并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对于自己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案件的进展情况拥有当然的知情权,然而我国现行刑诉法对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知情权(以下简称被害人知情权)的规定却是寥寥无几。鉴于知情权在被害人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被害人享有知情权,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此举对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现将其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章为被害人知情权概述。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简要介绍了知情权这一概念的渊源,并指出了被害人知情权的含义。所谓被害人的知情权,是指被害人依法享有的知悉刑事诉讼中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具体包括案件进展情况知情权和诉讼权利知情权。其次,笔者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诉讼的目的、实现司法公正、保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知情权的属性及其在被害人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时代发展潮流七个方面重点论述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享有知情权的必要性。最后,对国外有关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以期对建立我国的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制度能有所裨益。 第二章为被害人知情权的应然状态。知情权作为被害人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主体、客体、内容和保障机制都应当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