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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紧接着,全球出现的一系列公司丑闻,使得公司治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为此,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根据该法案的302条款和404条款的规定,公司管理层被要求披露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见,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COSO报告中提出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投资者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进而决定资本市场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安然和世界通信等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内部控制在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另外,从内部控制框架来看,内部控制制度是通过经理层制定、董事会审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层的管理意志和管理意图的制度保障。对于高管以下的各部门来说,高管是委托者,他们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中会尽量使制度本身科学并以强有力的手段保证其实施。高管在设计内部控制时必然会充分考虑制度实施后对自身行为的制约,高管权力较大的企业尤其如此。而且即使存在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等,权力过大的管理层也可能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作用,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谋取私利。可见,管理层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文选取2009—2013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对关键变量进行控制之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公司,其盈余质量较高。在此基础上,本文引入管理层权力这个新的视角,并且将管理层权力划分为四个维度,即管理层的组织权力、所有权权力、专家权力和声望权力,分别研究四种不同维度的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盈余质量越高,且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显著。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缩小盈余管理的操纵范围,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纠正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同时,研究结果还表明,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确实会受到公司管理层权力的影响。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组,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在两职合一组,两者则不具备显著的相关性。在管理层持有股权组,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在管理层不持有股权组,两者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在总经理具有高学历组,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在总经理不具备高学历组,两者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在总经理任期较短组,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在总经理任期较长组,两者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本文在以上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相应的政策建议:(1)注重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2)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完善管理层权力结构。其中,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管理层权力结构:第一,有效约束管理层结构性权力;第二,完善总经理的激励机制;第三,适当增加高学历管理者所占比重;第四,重视对任职期限较长管理者的监督检查。以上政策建议对于内部控制的后续建设、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都具有较大的政策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