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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科技时代的21世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势头愈加强劲,2013年的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总收入规模超过2000亿元,堪比2011年互联网行业经济总量,甚至更多。而互联网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市场竞争激烈,投资风险较高,依靠大量资金支撑其快速发展的行业特点。同时作为新崛起的行业,互联网行业发展机制并不完善,针对于互联网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健全,在构建及完善互联网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时,是否仍可以将传统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决定因素作为考虑指标呢?本文则采用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独立性衡量董事会结构,试图在这方面做些有益工作,并回答以下问题:哪些因素决定互联网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这些决定因素与传统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决定因素有何不同?它们是如何影响互联网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互联网上市公司2013年的数据,分别从公司经营范围和复杂性、董事会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总经理的影响力四方面,对互联网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平均规模较传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小并且董事会也更独立。董事会规模与董事会监督收益呈显著负相关的关系,即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董事会规模偏小;董事会规模与股权性质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即国家法人实际控制下的公司,其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范围和复杂性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即公司能够控制的总资产越多,公司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大,董事会独立性则越高;与董事会监督收益和监督成本都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即当董事会能够获得的监督收益越大,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而当监督成本大时,不仅仅要考虑成本的大小,更需要考虑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之间的关系,而对于互联网上市公司来讲,通过增加独立董事进行监督得到的监督收益大于监督成本;与总经理的影响力中的一个衡量指标总经理任职年限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即当总经理任职年限越大,总经理的影响力越大,则越需要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