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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和学校是对其影响最大的两个组织,家长和教师在儿童的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只有家庭和学校结成平等的合作关系,家长和教师共同参与儿童的教育,儿童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而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教育也遥遥领先,其教育成功的诸多因素之一就是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及介入,就是家校合作。因此,研究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即家校合作这一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论文以美国的家校关系为研究对象,以家长与学校间的权力斗争及迁移为主线,梳理美国家校合作的发展历程,分析家长与学校间的力量对比变化,提炼美国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以为我国家长争取更多的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更好地进行家校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论文共分五章。前四章以美国家校合作过程中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权力之争为线索,梳理了美国家校合作的发展过程。在1852年前,由于美国处于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为了生活,家长需要儿童在农场帮忙进行春种及秋收,所以,家长没有动机也没有经济能力送儿童到学校接受教育,当时的美国儿童主要在家庭中接受家长的教育。在一些私立学校及慈善学校,家长也拥有教育控制权,因为这些学校是由家长出资建立的。当时,公立中小学刚刚萌芽,力量比较弱小,它们也希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所以,在1852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第一部《义务教育法》之前,美国儿童的教育主要控制在家长手中。1852年,由于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必须到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家长对儿童教育的控制权减弱。同时,由于学校官僚化及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受欢迎,因为教育工作者认为家长不懂教育,是教育的“门外汉”,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受到抵制,公立学校垄断了儿童的教育。1924年,由于家长教师协会的成立,家长开始认识到自己有参与儿童教育的权利,他们通过家长组织及法庭诉讼挑战公立学校的权威,争取到一些参与儿童教育的权利。同时,由于教师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工作者也认识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及学校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他们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再持完全抵制的态度,也开始欢迎家长参与学校的一些活动。在这一历史阶段,家长和学校开始分担教育儿童的权力,权力发生了转移。1965年到1994年,随着一系列联邦教育法规及政策的出台,联邦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家长有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家长和学校之间结成了平等的合作关系,家校间的权力趋于平衡。第五章总结美国中小学家校合作变迁的特点,分析美国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启示,提出我国家校合作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