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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20多年,昔日的独生子女也逐渐达到婚育年龄,开始步入新的生命历程。这标志着我国独生子女“代”的概念的形成,也预示着一个全新的社会——独生子女社会正向我们走来。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及其邻近的苏州等地区,在20世纪70年早期甚至之前就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最早,也是较为严格的地区,因此这些地区在人口控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人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趋严重。在这些地方开展第~代独生子女婚育模式的研究,有助于从“大人口”的视角形成人口综合调控的新思路,同时对其他地区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在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梳理了婚姻和生育的有关理论之后,尝试在苏州市吴中区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以非独生子女为参照,研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独生子女的婚育模式,探讨独生子女婚育模式对区域及至全国人口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并对我国未来生育政策的调整提出自己的观点。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依据、相关概念界定、我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影响、本文的研究意义、内容、方法等;第二章介绍本文研究的基础,包括相关政策基础、国内外对独生子女及其婚育状况的研究现状以及婚姻和生育的相关理论,进而为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实证研究做好铺垫;第三章和第四章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实证分析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生育的现状和模式;第五章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现行生育政策、如何正确认识研究中发现的相关社会现象和问题,同时指出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提出以下观点:
1.通过比较研究发现,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婚育模式存在以下差异:独生子女较非独生子女有较强的特殊择偶偏好;独生子女的通婚圈较非独生子大:已婚的独生子女与长辈合住的比重较非独生子女高;独生子女更倾向于生育两个孩子,其理想子女数略微高于非独生子女;“双独家庭”放弃生育第二胎的比例低于“单独家庭”。除了以上指标外,关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婚育模式的其他指标,本次研究尚未发现明显的差异。
2.虽然从学界到社会各界对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和未来生育政策可谓褒贬不一、众说纷纭,但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是可行的、必要的。基于我国人口现状,建议分以下步骤逐步调整完善:
第一阶段,城镇和农村的“单独家庭”可以生两个;
第二阶段,在晚育的前提下,农村和城镇地区普遍允许生两个。
3.随着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配套奖励政策应适时地从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向鼓励按政策生育转型。为保持前后政策的衔接,应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应该继续实施奖励政策,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体现政府的诚信,奖励资金应该由政府统筹;对第二代独生子女则淡化奖励政策,强化扶助保障以及风险救助。同时,建议对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的家庭由一次性补偿逐步过渡到为其建立养老金帐号,以使失去孩子的独生子女父母安度晚年。
4.除了政策效应,独生子女的婚育模式还会产生隔代教养、压力后置和异地通婚等社会效应,由于这是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整个社会即将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因此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及早研究对策,做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