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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现已成为消耗巨大社会成本、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毒品的泛滥,毒品种类的繁多、吸毒人员的增加及超高的犯罪率已经成为中国目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问题一直加以重视,然而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确立了新的戒毒模式体系,新增了社区戒毒的戒毒模式,确定了社区戒毒的法律地位,形成了以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社区康复为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为补充的戒毒体系,奠定了我国社区戒毒的基石地位。由于该法规定过于笼统,2011年6月26日我国又出台了《戒毒条例》,对相关法律进行细化,为我国社区戒毒的执行进行了完善,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社区戒毒仍存在相当的问题。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设立了新的戒毒制度,开创了新的戒毒模式。由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来领导戒毒工作,同时辅以基层组织,依靠社会资源来执行,能更好的帮助戒毒者实现戒毒目标,有信心的回归到社会中去。但是,我国的社区戒毒是从其他国家借鉴来的,且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不尽相同,无现成模式可搬。导致目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政府出现角色困境,公权力不足以覆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共服务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社区戒毒中政府应引入社会组织,让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可以购买其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来进行社区戒毒,社会组织深入到社会,实施多种措施从源头上逐渐减少吸毒人员的数量,同时减少复吸率。有政府和社会组织二者共同做好社区戒毒的工作,是一种新的解决社区戒毒制度困境的方式,这也是解决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困境的方法和要求。本文就该新型购买模式展开论述,明晰该模式的优缺点,及针对不足之处提出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