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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创意产业为何在当今兴起、什么是创意、什么是创意产业、它有什么特征、其存在形式是什么、产业化路径是什么、经营理念是什么、它有哪些利弊,怎样对待它,这一研究线索展开论文的写作。创意产业的勃兴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消费主义思潮的兴起、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现代生产的科技条件,等等,都促成了创意产业的兴起。创意产业的问世,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官方引起了积极反响,从多角度对创意产业的本质与特征作出了不同理解和界定。本文对这些杂多而又混乱的不同界定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找出了分歧的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对创意、创意产业的本质与特征展开哲学探讨,以期在哲学的关照下达成共识。创意、创新、创造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创意的哲学本质是:创意是人类的自由本性和超越本性的具体表现,是通过对信息的自由拆解与组合而形成一定意象、观念的能动性思维活动,是人类通过虚拟方式创造非现实对象的观念活动或精神活动。语言是思维的外壳,创意活动的历史也是人类思维与语言进化的过程。
本文依据创意产业兴起的社会条件、创意的本质以及在对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比较的基础上,将创意产业的本质、经营理念、行业范围、产业链、表现形式、基本特征作出了如下哲学概括:创意产业是在后工业社会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和消费主义思潮的大背景下,以技术和艺术为手段和推动力,通过能动性思维对信息自由拆解与组合而形成一定意象、以观念虚拟方式创造非现实对象、产生“创意”和“内容”并将其作为价值核心,进行商业性开发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各行业集合。其产业经营理念是“创意为王”、“内容为王”,是科技、艺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它包括文化产业的所有行业,又是对文化产业的超越。它所包括的行业范围是: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含内容产业)+设计产业+体验产业(含旅游业)。它有自己上下连贯的完整产业链,有典型与非典型两种现实存在形式。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高技术和高艺术的统一性、创意产品的原创性与可无限复制性、作为原创性之社会保护的知识产权性、独立性与渗透性的统一、高附加值与高风险性。
创意产业是一把双刃剑,有其利也有其弊。创意产业之“利”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对GDP的直接贡献;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引领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意产业之“利”在文化方面主要表现为:促进大众文化的普及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激发先进文化创造力,促进文化多样性。创意产业之“利”还在于它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面,形成自由--个性--创造力的有机互动,提高人的能力素质。
创意产业之“弊”在于:精神的物化导致文化、艺术低俗化、媚俗化;创意商品化助长消费异化;创意产业的技术化和艺术化导致对人的控制和迷惑;虚化实体经济,导致经济空心化和泡沫化;创意无限制和多样化造成对人生意义的消解。所有这些“弊”都是直接由创意产业的高附加值效应带来的,而根源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和价值实现的困境,最根本的是资本逻辑。创意产业的“创意为王”、“内容为王”的产业经营理念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实践唯物主义也造成了冲击,本文对此也作出了理论回应。
在厘清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表现形式、利弊之后,本文认为应该对创意产业采取如下态度和对策:第一,创意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应该立足全球化视野审视发展创意产业的战略意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夯实实体经济,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创意产业。这是我们对待创意产业的基本态度。第二,对创意产业引发问题和负面影响,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重视制度安排与机构设施建设,为发展创意产业创造良好社会条件,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依法保护创意人的合法创意及其收入;设立风险基金,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在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创意产业研究机构,为创意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设立相关监督机构,对低俗创意进行有效限制。其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社会精神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自觉防止资本逻辑蔓延,坚持以人为本的产业经营理念;要不断加强人生观教育,自觉抵制消费主义幸福观,树立健康合理的消费观念;我们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创意产业是一个新生事物,有许多必然王国尚未暴露,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只是作出了一个积极尝试,以期抛砖引玉,为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