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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包括化妆品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抢占先机。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外国生产商须预先将其品牌名译为目的语,以此适应中国文化,顺应消费者的品味和审美心理。产品译名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销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尤金·奈达提出的翻译对等理论强调目的文本应保留原文的特征,实现原文本和目的文本功能对等。然而随着目的论的产生,译者不再以原文本为中心,转而以翻译目的、目标语文本为中心。作为翻译功能理论的中心理论,目的论为译者提供了翻译三原则,即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和忠实原则。目的论指出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行为,其过程是由其目的决定的,译者应根据翻译委托书中规定的翻译目的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化妆品品名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品的身份认证、广告工具,同时也是商品的质量保证。好的化妆品名应简洁,能够激起消费者的积极联想,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化妆品品名翻译旨在将原文本转换成目标文本,顺应目标地消费者的心理以刺激当地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欲,从而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了译出高质量的译名,除了掌握语言因素外,译者还应具备有关目标接受者、文化差异、目的国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本文以目的论为指导研究化妆品品牌的汉译。在进行化妆品品名翻译时,译者应时刻以翻译目的为指导,灵活采取翻译策略,不局限于原品名的意义和形式。本文在对搜集的国外品名的分析基础上归纳出几种品名翻译策略:直译、意译、音义协译、创新性翻译、零翻译、顺应等。论文首先对产品品名的命名策略、特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将目的论应用于化妆品品名的汉译,分析化妆品品名翻译委托书、目标接受者(受众)、译者的资质和翻译目标文本时应考虑的要素,最后,笔者提出了一些可供翻译化妆品品名时采用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