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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存在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它是我国建国初期构建二元土地结构制度、相关土地法律国家定不完善的产物,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指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的房屋。此类房屋因为未经国家的规划和审批手续,也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因此不能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在交易流转的过程中不受法律的保护。小产权房从产生之初就以一种尴尬的身份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在房价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小产权房凭借其价格优势规模正在不断扩大。由于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所以小产权房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规模庞大,种类繁多的小产权房问题已经形成,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和政府多次表示需要对小产权房进行法律规制,效果却不甚理想,问题的根源在于否定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片面取缔小产权房。如此纷繁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如果一味的否定,那么势必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震动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且违反了宪法关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平等的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自由的规则。因此对小产权房,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违背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措施的制定把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赋予其合法的地位。本文试图通过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进行探讨,探索如何正确的规制小产权房,设想以分类处理小产权房使其合法化为核心,从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全文分为三章,内容概要如下:第一章对“小产权房”的界定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包括对“小产权房”概念、特征的论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而探究“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第二章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展开论述,从制度,理论,现实等方面论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意义。为之后探讨小产权房的规制问题奠定基础。第三章对如何规制处理“小产权房”,进行粗浅探讨,并提出以分类处理原则等为核心的小产权房合法化规制思路,从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