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世界各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均衡经历了刑事古典学派的一元均衡,刑事实证学派的一元均衡,发展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罪刑均衡的内涵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也逐步演进,其价值内容也更加合理。罪刑均衡追求的罪刑之间的价值(质与量)上对称关系,折射出深广而雄厚的社会历史价值。罪刑均衡只有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才能落实在司法活动中。我国现行刑法贯彻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成为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功利的二元罪刑均衡的刑法典。当然,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足,也是以后的刑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全文共分以下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这一部分对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作出阐释,并界定本篇论文的研究范围。第二部分,罪刑均衡的历史发展。这一部分从对罪刑均衡之理论基础的源头——报应主义开始,到一般预防主义,个别预防主义,最后到一体论的介绍中,揭示出它们各自不同的罪刑均衡,或者说揭示了罪刑均衡之内涵发展演变的历程, 也为论题的充分展开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罪刑均衡的价值分析。这一部分将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个别预防论和一体论都置于既定的法律价值框架之中,以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为 视角对它们做一番价值论的审察,以便系统地认识它们及其主张的罪刑均衡所蕴含的刑法价值。第四部分,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这一部分简介了关于罪——刑的刑法逻辑结构的争议,并对本文中的罪刑结构作出界定。阐述了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提出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五部分,罪刑均衡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这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刑法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的情况,指出我国刑法从总则到分则,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原则。<WP=4>第六部分,我国刑法中罪刑均衡之不足及立法研究。我国刑法立法在贯彻罪刑均衡原则上已做得相当不错,但是在一些微观层面及纵横协调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本部分旨在找出这些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第七部分,结语。这一部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审视立法上的罪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