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代广东十三行是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叶,我国对外贸易的惟一合法组织,以政府的庇护获得对外贸易的垄断权,成为十三行制度下清廷外贸管理的代理。在清政府对待贸易的态度及与外商的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十三行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次设撤反复,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消极作用。清朝政府实行“一口通商”,接连出台“商总”、“保商”制度来达到其“以官制商,以商制洋”的目的,使行商受到严苛的控制与勒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官”和“洋”的夹缝中艰难生存。分析十三行制度的生成基因主要是由中国传统儒商文化、朝廷文化和岭南文化诸因素合力而致。首先,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下的儒商坚持“以信为本,以诚行贾”,具有“以德立身,以义取利”的价值观。其次,中国朝廷文化下封建社会的商贾巨富都以朝廷为其政治支持,而朝廷也要寻求商人的经济支持,从而实现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结合,形成官商勾结,亦官亦商。再次,中国岭南文化赋予十三行商先进的文化理念、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开放包容的积极心态。各种文化集中体现在清代十三行制度中:一、以义取利,货物应力求道地;以德修身,华夷商民一视同仁。二、协定货价,公平交易,在对外贸易中要坚持“公平”、“诚信”原则。三、仰戴皇仁,誓图报称。十三行制度也以特殊的方式诠释和影响着各文化因素。由此,十三行制度具有极强的自生功能,从政治、经济、商业道德等方面确立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提供正常的对外贸易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承担了维护正常贸易的重任,维护了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稳定。但十三行制度下的行商充当了清政府执行外交职能和商务职能的代理人。囿于清廷的封建统治性决定了其工具性质,其悲惨命运的到来与清政府的没落必然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