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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工作一直是国内外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工作的进程及成效,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70年代就已经明察到贪污腐败对东南亚国家带来的严重损失与危害,并说道:“贪腐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贪腐已成为所有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成为危害许多东南亚国家发展的政治癌症,民众深受其苦。”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七大又深刻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而惩治腐败的关键是全面落实反腐制度,反腐制度建设的伦理之路作为社会善治的基本内容成为反腐工作的重要支撑,因此,为更好的执行反腐制度,提升反腐制度执行的伦理化向度是根治腐败的必然选择与体中要义,鉴于此文章主要从以下层面展开具体论述,以求探讨提升反腐制度执行伦理化向度的路径对策。制度伦理主要指社会权威组织在设定、颁布、实施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各层面的规则体系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其价值合理性与伦理正当性,渗透伦理精神与道德评价标准,从而发挥制度的基础作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信用等价值追求与良序、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而制度反腐主要涵括预防腐败制度和惩治腐败制度两个层面,加强反腐制度建设重点在这两个方面共同推进,当前我国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与长期性、全局性与根本性、前瞻性与创新性、法理性与强制性、规范性与日常性等特征。制度反腐可以为现代经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价值支持,为实现社会善治提供有效路径,促进社会公共信用与公平正义,利于社会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反腐制度执行在制度执行人,制度本身,制度监督和制度查处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有:重“人治”而轻“法治”的传统社会理念、法规制度意识不强导致制度贯彻执行不利、制度设计缺乏预防性和可操作性、法律制度缺少伦理道德的支撑与考量、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受“潜规则”的影响。鉴于以上原因的普遍存在,文章最后重点探讨提高反腐制度执行伦理化向度的途径方法,首先应加强反腐制度的伦理化建设:提高反腐制度设计的道德性与正当性、提高反腐制度执行的公平性与可行性、增强反腐制度执行的伦理考核与评价、挖掘传统伦理资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其次应提升制度执行人的伦理水平和道德责任:强化制度执行人的客观责任、主观责任、职业操守与清正廉洁;最后应深化反腐制度执行的伦理监督:主要深化反腐制度执行的外部监督机制与完善反腐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