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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如何通过住房金融政策手段,促进并保持住房市场、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论文结合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特点,系统性研究以调节住房贷款量、贷款利率为核心工具的住房金融政策对全国及各城市住房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首先在阐释住房金融政策与宏观金融政策(货币政策)、住房市场、宏观经济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住房金融政策干预框架体系,分析了住房金融政策对住房市场影响的理论机制;进而运用多种实证模型研究了政策工具对城市住房价格和交易量的作用效果;最后,分析了银行贷款决策与住房市场的联动关系,展示了我国住房贷款规模增长趋势,明晰了未来住房金融政策方向。论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有:1)利率调节是更为温和的住房金融政策工具,能够更有效地调控房价,相比之下,如不能恰到好处地把握对住房相关贷款量的调节时机和力度,则可能加剧住房市场波动并拖累宏观经济;2)在我国当前住房市场发展阶段下,虽然同属从紧的住房金融政策,收缩住房贷款量将导致住房市场价量齐跌,而提高贷款利率可使得价跌量升;3)利率调节对住房市场的影响即期显现,而住房开发贷款量调节对房价表现出滞后的正向影响,作用效果主要在开发周期完成后体现,开发商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比越高、住房销售周期越短(市场越活跃)的城市,调节住房开发贷款量的作用效果越明显;4)住房实际价格相对于基本价值的偏离程度越大,或着房价租金背离程度越大的城市,受住房金融政策的影响越大;5)从占GDP比重来看,我国住房贷款规模未来十年将呈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住房抵押贷款,尚存很大增长空间。论文建议:1)住房金融政策应转向以“价格型”机制为主的政策模式,即调节贷款利率;2)利率调节应主要依靠调整基准利率,而非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政府对贷款利率的调节以及对住房抵押贷款量的调节可以弱化政策制定的城市间差异,但对住房开发贷款量的调节则应因地制宜;4)应给予银行更宽的贷款决策权,优化风险控制手段,推动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和二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