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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这一概念是伴随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以及体育事业迅速发展而出现的,属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下位概念。公共服务属于国民经济产业的第三产业当中的服务业,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作为主体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包括了科教文卫体五大方面,其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能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提高国民的素质,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因而对于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其产品和服务由全体公民享有,因而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必须是政府及具有公益性质的非政府组织,而政府则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作为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则决定了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应该是无差别的,并且享受的机会是均等的。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理论的指导原则。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等现实问题,导致我国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存在着城乡之间不均等的实际问题,同时由于各地方之间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别,导致各地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导致我国居民享受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均等,由此引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国内学者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认识较为一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由政府和非政府主体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原则指导提供的,能够满足公民基本需求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下位概念的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目前则没有确切的定义,但相关学者对其认识都达成了一致,综合相关文献的研究,本文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是指由政府为居民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本文以陕西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查阅当前国内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文献,并对其进行分析整理,得出当前国内相关研究的主要领域,研究成果和不足,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本文通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情况、公共体育财政制度、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法规和公共体育组织四个方面对陕西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现状进行研究;以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访谈法对吴起县、耀州区和西乡县三个地区多为调研对象;并运用数理统计法对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通过研究发现,陕西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供给不足不均等、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陕西省城乡之间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不均等现状,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难以均等,均等化进程缓慢且相对落后。据此本文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束缚、改进当前公共体育服务财政制度、明确政府主体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责和健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四条对策来促进陕西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改善均等化现状。并且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借鉴。